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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24-01-22 14:35   文字:【】【】【

  聚星注册平台-首选《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中对绿色建筑的定义是:“在建筑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该标准分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两个部分,根据一般项、优选项的达标得分情况,细分为一星、二星和三星三个等级。

  为实现绿色建筑二星级的目标,在规划设计阶段,应从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五大方面细化绿色建筑目标。

  1.节地与室外环境:地下空间的利用,室外风环境,景观中关于乡土植物和乔灌木的选配,室外透水地面的铺设面积及计算。

  3.节水与水资源利用:雨水收集利用于景观用水的设计方案及设计图纸,节水喷灌设计,节水率计算。

  4.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建筑构件功能说明,现浇混凝土采用预拌混凝土,场地废弃物处理。

  5.室内环境质量:室内光环境模拟分析,室内声环境模拟分析,建筑热工条件计算。

  透水地面拥有15%-25%的孔隙,能够使透水速度达到31-52L/m/h,远远高于最有效的降雨在最优秀的排水配置下的排出速率,实现雨天无路面积水,夏天比常规路面更凉爽的步行体验。另外,地面材料的密度本身较低(15-25%的空隙),降低了热储存的能力,独特的孔隙结构使得较低的地下温度传入地面从而降低整个铺装地面的温度,这些特点使透水铺装系统在吸热和储热功能方面接近于自然植被所覆的地面。因此,透水地面可以有效的补充项目地下水系及缓解区域内的热岛效应。

  太阳能热水系统是将太阳辐射能收集起来,通过与物质的相互作用转换成热能,将水从低温度加热到高温度,以满足人们在生活、生产中的热水需求。太阳能热水器按结构形式分为真空管式太阳能热水器和平板式太阳能热水器。

  地源热泵是一种利用地表或地下浅层地热等低温低位热能资源,并采用热泵原理,通过少量的高位电能输入,实现既能供热又能制冷、低位热能向高位热能转移的一种技术。根据冬季热负荷情况设计地埋管系统,保证地埋管满足冬季制热高效运行,夏季制冷时地埋管不能满足供冷需求的部分,采用冷却塔进行散热。充分利用可再生资源,节水、节电、省材、省地,保证系统运行安全、高效、节能、环保。

  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是利用太阳电池半导体材料的光伏效应,将太阳光辐射能直接转换为电能的一种新型发电系统,有独立运行和并网运行两种方式。独立运行的光伏发电系统需要有蓄电池作为储能装置,主要用于无电网的边远地区和人口分散地区,整个系统造价很高; 在有公共电网的地区,光伏发电系统与电网连接并网运行,省去蓄电池,不仅可以大幅度降低造价,而且具有更高的发电效率和更好的环保性能。

  光伏幕墙是将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与建筑幕墙的结合,体现了完美的可持续发展理念。具体来说就是将光伏玻璃替代普通的幕墙玻璃来达到发电的目的。

  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 要求可再生能源发电量不低于建筑用电量的2%。

  雨水回收是将雨水根据需求进行收集,处理后达到使用标准的技术手段,可用于绿化、景观、洗车、浇洒道路、冲厕等。其中,屋顶 雨水相对干净,杂质、泥沙及其他污染物少,可通过弃流和简单过滤后直接回用,处理工艺简单,维护费用低,但需要增加独立的收集管道;而地面雨水杂质较多,污染物成分复杂,需要经过沉淀精滤等处理后回用,处理工艺复杂,但收集混合雨水可利用原有的雨水排水管道,不增加集水管道投资。

  1.以低质低用,高质高用的用水原则对用水水量和水质进行估算与评价,提出合理用水分配计划、水质和水量保证方案。

  3.绿化、洗车等用水采用非传统水源,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避免误饮误用。

  在制定景观绿化方案时,甄选植物种类,不种植耗水量大的树种,尽量减少草坪面积。选用适宜当地本土的、耗水量少的植物品种。

  绿化及道路浇洒采用处理达标后的雨水,绿化施工图设计说明中应明确用水安全保障措施,如管道标识等防止误饮误用措施。

  按照植物品种选用浇洒方式,采取喷灌、微喷灌或滴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方式,并配备土壤湿度监测系统实现节水管理。

  在检测室内空气质量时,CO2 浓度被作为一个重要的评估指标。如果室内空气中 CO2 浓度太高(大于 1000ppm),就会感到空气“不流通和不新鲜”。工作场所空气质量不好可以导致疲劳、注意力不集中和疾病,在许多情况下,这是由通风不良引起。CO 是由碳(燃料)不完全燃烧所形成的,对人体危害较大。高毒性的 CO 可以通过不良维护的或不正确调节的供暧系统进入室内。测量环境空气中的 CO 浓度,可保护人们不会因无色、无味的一氧化碳而中毒。

  为了使室内 CO2 的浓度保持在合理水平,应在要求较高的场所(如五星级酒店)或人口密集场合(如超市、百货商店及餐馆)设置CO2 浓度检测器,与空调的新风系统联动,保持良好的室内空气质量。此外,地下室大空间设置 CO 浓度检测器,与通风系统联动,保持通风良好。

  光导管,也叫导光管,导光筒,比较正式的名称有管道式日光照明装置,日光照明系统等,是一种用光导管将室外的自然光引进到室 内的装置。与之配套的还有采光装置,以及漫射装置。用光导管进行自然采光是现代绿色建筑的一种比较普遍的理念。可以广泛应用于地下空间、走廊、办公室、厂房、车间、场馆等白天需要开灯的地方。

  在不改变建筑外立面设计方案的前提下,需考虑如何避免光污染。同时,为保证建筑室内环境自然通风效果,应尽可能提高幕墙可开启面积比例。

  幕墙建筑的设计与选材合理,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玻璃幕墙光学性能》GB18091 的要求,玻璃幕墙材料的反射比应低于 0.3。

  透明幕墙的气密性不应低于《建筑幕墙物理性能分级》GB/T15225 规定的 3 级。

  幕墙的设计需要设置可开启部分保证室内的自然通风,玻璃开启比例需达到15%以上。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宁夏自治区农妆厅及早动手安排部署全区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各项工作。

  宁夏自治区农牧厅按照部里的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围绕着自治区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发展布局,进一步广泛深入开展了农产品加工调研工作,掌握了各市县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情况特别是马铃薯储藏窖、冷藏库建设及需求等情况,为组织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奠定了基础。

  在认真学习领会农业部的项目实施指导意见,做好项目调研,广泛搜集、听取各项目实施县对实施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宁夏自治区农牧厅与宁夏自治区财政厅研究制定了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明确了总体思路、实施原则,确定奖补范围、对象和标准,明确了农牧、财政部门分工负责、逐级落实的工作机制,在程序进度、部门职责分工、监督考核、资金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根据宁夏实际,在广泛征求县农牧部门意见的基础下,重点选择了西吉、原州区、盐池、同心等4个马铃薯主产区进行马铃薯贮藏窖建设,选择吴忠市利通区、永宁县、平罗县等3个蔬菜主产区进行果蔬贮藏库建设,选择枸杞主产地中宁县进行果蔬烘干建设。项目建设实施县因地制宜,既保证集中推进,连片建设,又根据实际有零有整,有点有面,确保了项目建设的示范性、规范性和灵活性。

  2014年6月在中宁县召开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座谈会,听取了8个项目实施县、区具体实施方案以及前期工作准备情况,同时,组织各项目实施县、区负责人在中宁县宁安镇,实地观摩中宁县枸杞烘干设施的情况,明确了任务,提出了要求,安排部署了全年工作。各实施县通过集市、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同时编印了项目宣传材料,组织相关人员在乡镇人员密集的集市宣传,深入乡镇村组动员宣传、调查摸底,掌握了农民建窖需求的第一手资料。各地以精简、压缩、口语化的方式,组织编写了通俗易懂的教材和授课PPT,绘制了项目本地化实施图纸,联合工程质量监理部门,对实施行农民进培训,使每个农户都能够轻松、清楚、熟练的掌握操作规程,为项目的全面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宁夏自治区农牧厅聘请了农业部专家、宁夏大学陈彦云教授对2014年各项目实施县、区乡企中心主任进行技术要点培训;各项目实施县、区还分别举办一期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培训班;各实施县结合“阳光工程”将技术传授给参加培训的农民工;有的县还成立了技术服务小组,以乡为单位,以主要建设项目的相关政策及技术规程等为主要培训内容,采取现场指导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大力开展技术培训,使申请对象对建设的要求和技术要领明明白白、清清楚楚,确保了建设标准不降低、规格不走样。

  为确保建设质量和标准,宁夏自治区农牧厅组织专家组成检查组,以实地查看、召开现场会及座谈会的形式对项目实施县开展了2次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相互学习、相互督查,发现问题随时随地解决,提高了建设速度,保证了建设质量。盐池、利通、中宁等县还指定专人实行责任到人负责制,每一个点从开始建设即进行全程跟踪负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坚决杜绝返工和降低标准现象的发生。利通区采取先示范后推广的方法,提高老百姓的积极性,鉴于部分老百姓想改造自家旧房为贮藏库,利通区提前一步将新建的与改造的库成本进行了比较,认为新建库成本低,推荐建设新贮藏库,降低了建设成本;盐池县申请建设的农户太多,采取了村民认可的抓阉方法,避免了由此而产生的矛盾;平罗县、永宁县在实施中注意向果蔬主产区集中。

  宁夏自治区农牧厅下发项目验收通知,重点从程序、质量标准上提出要求。各项目实施县成立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验收领导小组,由农牧局牵头,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参加,严格按照《2014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指导意见》进行初验,弥补不足,发现问题随时解决,完善相关档案资料,形成书面验收报告。农牧厅农产品加工局进行终验,将终验结果及时报送财政部门,为项目实施户拨付项目补助资金。

  2014年,通过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的实施,给宁夏相关市县带来了实实在在的效益。以宁夏吴忠市为例,盐池县2013年全县马铃薯种植面积达45万亩,总产量48万吨,初加工项目实施以来,全县马铃薯贮存量可达10万吨,按照当地市场收购价格计算,每贮藏1公斤可增加效益0.5元,每年贮藏收入达500万元,并带动当地及周边老百姓1500户种植马铃薯,年增加收入1500多万元。利通区新建农产品保鲜冷藏库31座,果蔬储藏量2600多吨。根据调查统计,利通区2014年保鲜库利用率为40%左右(640吨),主要以储藏苹果为主。以9月底苹果批发价计算(平均价格为3.2元/公斤),640吨苹果价值为204万元。苹果储藏保鲜2~3个月后,预计元旦期间批发价格为6.4元/公斤,640吨苹果价值为409万元,除掉储藏成本50万元左右,农民(专业合作社)直接增收200万元左右。2014年,通过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惠民工程,中宁县新建枸杞烘干房134座,并已全部投入使用。新建设的枸杞烘干房全年鲜枸杞烘干达8000多吨,烘干的枸杞接近2000吨。根据调查统计,农户经过自由晾晒的混装枸杞7至9月份销售价为21元/斤,而经过烘干房烘干的枸杞销售价达到25元/斤。也就是说同样的枸杞经过烘干的比自由晾晒的枸杞每斤多卖4元,扣除烘干成本1元,农户每斤干枸杞纯获利3元,2014年烘干的枸杞按2000吨计算,农民或专业合作社从中纯获利达1200万元。

  一是直接减少马铃薯瓜果蔬菜的产后损失,促进均衡上市。在建成保鲜库和贮藏窖的情况下,一部分马铃薯、果蔬直接进入市场,另一部分直接存放在保鲜库和贮藏窖中,待市场价格看好的情况下,可再次销售。二是提高马铃薯、果蔬贮藏保鲜质量。保鲜库和贮藏窖的建设为农户提供了良好的贮藏渠道。建成的保鲜库和贮藏窖都具有“运输方便、贮藏量大、集中在主产区、集中销售”等优点,为果蔬主产区的农户提供了方便,有效地促进了农民增收。三是延伸产业链条,促进产业发展。通过建设保鲜库和贮藏窖可以延长果蔬的保鲜时间,提高果蔬销售价格,减少贮藏的劳动强度,增强了农民种植果蔬的积极性,促进了苹果和瓜菜产业的发展,同时增强了苹果瓜菜深加工转化能力,促进了农民增收。

  2014年是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的第三年,宁夏自治区政府高度重视,农牧厅、财政厅及时下以了关于印发《2014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及时成立了由农牧厅分管厅长为组长、农牧厅农产品加工局局长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将办公室设在农牧厅农产品加工局,负责项目实施方案的制定及日常管理工作。各项目实施县市也成立了政府分管领导和县乡镇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和指导,为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惠民补助项目实施工程,程序全部网上运行,群众通过网络直接上网查询,一切都在阳光下运行,使我们的服务化成了一个个具体行为。各级领导也可以随时上网了解情况,掌握进度。

  做好农产品初加工补助项目要协调好四个关系:一是要解决好原则性和灵活性的关系。坚持政府扶持,农民为主建设;坚持科学规划,向主产区集中;坚持连片建设,整体推进;坚持建管用并举,确保发挥实效的原则必须坚持,但技术图纸应因地制宜进行本地化设计。二是明确行政管理和技术负责的关系。行政部门把握政策、把握原则,技术部门把握本地化设计和各项技术要求和标准。区级农业部门要确定省级技术依托单位,承担技术方案本地化设计、工程建设指导、技术咨询和县级人员培训等工作。三是明确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的关系。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农产品初加工补助项目的实施、管理和验收,是做好该项工作的保证。从项目申请表的审核到验收工作,以及两次公示,都需要部门间的共同参与和审核。四是明确区上和市县的关系。区级部门负责编制本省区补助项目的实施方案,并报农业部和财政部备案。负责对县级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验收和资金兑付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和奖罚。县级部门具体负责建设项目的申报、审批、公示、实施、验收和资金兑付及自查自验工作。

  要把握好五个环节:一是实施内容。各项目实施县、区严格按照《方案》建设,不能随意更改。二是技术内容的变更。部里的技术图纸是面向全国的,各地情况差异很大,如果有大的变更需各地聘请的技术专家同意。三是严格按照六项程序进行,不得变更或减少。四是做好信息录入工作。各实施县、区要指定专人及时将所有经过审批同意的申请者信息、申请和批准建设的设施信息,以及设施建设完成并经过验收的信息录入到补助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便于实时统计、汇总和查验。这些信息非常重要,是国家和省级主管部门了解、掌握项目实施情况的主要渠道之一。五是严格做好资金兑付。经过严格验收后,按要求兑付资金。

  局党委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始终把“两个维护”作为最根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领党员、干部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把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制定实施办法,建立督办台账,形成了“建立台账、专人盯办,会议传达、研究部署,调研督查、现场核查”的工作闭环,持续开展重要指示批示贯彻落实情况“回头看”。围绕落实视察引洮工程时的重要指示,不断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在社会上广泛营造了关心和支持引洮发展的大好局面。在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局党委坚决贯彻落实“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的指示批示精神,率领党员、干部放弃春节假期,紧急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以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

  把学懂弄通做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理论武装的首要任务。局党委坚信科学理论是推动工作、解决问题的“金钥匙”,全面梳理党的十八大以来关于加快水利发展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作为引洮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持续学思践悟。通过自学精读领悟原理、集中研讨深入探究、重点发言激发思考,将学习心得与实践思考融会贯通,促使理论学习不断有新收获。坚持学习调研与推动工作相结合,局党委成员去年带头深入一线余次,线多个省委省政府和省水厅高度关注、涉及人民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努力做到干事创业敢担当、为民服务解难题。坚持以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精神,认真对照党章党规找差距,研究制定专项整治总体实施方案以及4个具体实施方案,扎实推进整改并取得积极成效,党员、干部作风进一步改进,风清气正的政治氛围更加浓厚。今年来,局党委围绕“六稳”“六保”的政治政务,努力克服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强化安全运行管理,供水目标按期实现,水资源得到优化配置,水价改革加快推进,“清四乱”专项整治成果丰硕,脱贫攻坚成效明显,模范机关建设全面展开,文明单位创建有序推进,节水机关建设已基本完成,可以说,各项工作得取得了高质量发展。

  层层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全面从严治党,牵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围绕落实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细化分解任务,推动全局党建工作高质量发展。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班子成员每年对分管处室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推动责任落地。通过绩效考核的方式,加大考核结果应用,以考核促落实。同时,夯实党建工作中的党支部这个组织基础。有句话说,基础不牢,地动山摇。为筑牢党建工作基础,受张局长安排,我和张书记每年都进行党支部工作检查和督促,指导支部持续完善机制、固强补弱,不断强化组织力和政治功能。但是,我们支部工作中还不同程度存在一些问题:例如,重业务轻党建,思想认识不强。有的支部对处室的业务工作抓得紧,但是对支部建设在时间、精力和研究方面投入不足;有的支部政治站位不够高,对规范化建设没有从讲政治的高度去推动;有的党支部就党建抓党建,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结合得不紧、融合度不高;部分党员干部对机关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不上 心,缺乏主动参与的热情,认为支部建设是书记的事,与已无关。重传统轻创新,工作方法不活。有的支部贯彻落实上级指示批示精神,存在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的现象,简单念文件、读报纸,一传了之;有的开展学习局限于会议式,习惯于你讲我听“灌输式”学习,达不到入脑入心的效果;有的开展党建活动形式单一,找不到有效的形式和载体,主动策划不够,主动策划不够,党员主体作用发挥不明显,缺乏吸引力和感染力;有的思想政治工作简单敷衍,对党员布置任务多、检查督促多、交心谈心少,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少。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加强新时代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只有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寻求新突破,才能推动机关党支部逐步实现标准化、规范化,不断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和水平。

  1.突出政治标准,发挥支部在政治引领中的“导航仪”作用。一是突出政治引领。讲政治是第一要求,要把讲政治的要求落细落小,引导党员干部自觉践行“两个维护”。二是压实政治责任。支部书记要切实履行抓支部建设的具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不断提高党支部工作的科学化水平。三是提升政治能力。支部要把提升党员干部的政治能力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加强政治领导能力的培养锻炼,增强机关干部敢于斗争的“勇气”和善于斗争的“底气”,使政治能力与所处岗位职责相匹配,永葆人的政治本色。

  我国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的设计必须依据相关的标准体系,目前我国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体系标准分为三个不同的层次,既基础、通用和专用三个标准。这些标准是目前我国建筑给水排水设计的主要依据。

  2.1基础标准基础标准是整个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体系的基础部分,同时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体系的专用标准和通用标准提供基础。为整个建筑给水排水标准体系提供了基本的框架。目前我国家建筑给水排水设计常用的基础标准有《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2001)和《给水排水制图标准》(GB/T50106—2001)等。这些标准体系对于我国建筑工程给水排水设计的质量以及我国建筑工程的质量都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2.2通用标准通用标准是建筑给水排水设计体系标准中针对某一方面或者某一类方面所制定的覆盖面较广的标准,顾名思义通用标准就是建筑给水排水中使用范围最关,涉及面最多的标准。通用标准也是制定建筑给水排水专业标准制定的基础。目前最常用的通用标准主要是针对通用的安全、卫生与环保要求,通用的质量要求,通用的设计、施工要求与试验方法,以及通用的管理技术等。通用标准主要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年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等。

  2.3专用标准专用标准的范围相对较为狭窄,主要是针对某一具体的事件所制定的标准,专用标准是通用标准的补充,专用标准与普通标准的区别在于专用标准的范围较小,同时专业标准对于某一具体的活动所作出的规定相对比较详细。我国目前针对建筑给水排水所制定的专业标准较多,最常见的专业标准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2005年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气体灭火设计规范》(GB50370—2005)、《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92,2000年版)、《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6—93,2002年版)等。

  3.1以规范作为依据在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过程中,应该完全按照目前对给水排水设计的规范作为依据,同时需要参考其他相关的资料。除了我国相关部门为了规范我国建筑给水排水设计的标准,制定了较为详细的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同时其他的组织或者协会也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了大量的手册或者技术措施,而在实际的应用中,应该以规范准则为主要的依据,并且根据实际的情况参考其他相关的资料。

  3.2明确各个标准之间的关系建筑给水排水设计的标准分为基础标准、通用标准和专业标准,因此在实际的应用过程中要明确三个层次共性技术的要求,同时要明确各个不同标准的具体实施。因此在建筑工程给水排水设计中,首先需要满足最基本的要求,在满足了最基本的要求的基础上进行下一层次的设计。这就要求设计者在建筑给水排水设计中熟悉掌握各个不同层次标准之间的关系,逐层进行设计。

  3.3注重对适用范围的界定规范和标准并不是说适用于所有的工程项目的建设,这就要求设计者在建筑给水排水的设计中需要理解标准体系的适用范围。例如目前我国使用的《室外给水设计规范》和《室外排水设计规范》等标准体系都是以居住小区为主要对象而做出的标准体系。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专业性较高的标准体系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很容易出现混乱。

  3.4注重区别强制性标准和参考性标准从我国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体系来看,除了一些强制性的规范之后,还有一些参考性的或者推荐性的给水排水设计标准。强制性的标准是建筑给水排水设计中必须遵守的,而其他的参考性标准体系是设计人员在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过程中根据实际的情况自愿采用的。从2000年开始,我国出台并且实施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其中对建筑给水排水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些规定是强制性的规定。而各类型的行业所制定的一些参考手册则是一些可选择的标准,设计人员可以根据建筑工程建设的需要选择性的使用。

  3.5准确把握规范条文的用词建筑给水排水标准体系中对于不同的规定应该使用不同的专业用词。例如“必须”和“严禁”要求在建筑给水排水设计中必须遵守;而条文中“应”和“不应”等词表示在一般情况下应该遵守;“易”和“不宜”等词是一些建议性的标准,也就是说设计人员在实际的应用过程中可以选择性的使用。建筑给水排水设计人员首先要正确理解这些词的含义,这也是设计人员理解规范标准的前提条件,只有在正确理解条文中关键词语的含义之后,才能够提高建筑给水排水设计的质量。

  3.6要满足最新的规范要求建筑给水排水标准体系是随着建筑业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变化的,不断会有新的条文来代替原有的条文,在这样的情况下,要求设计人员能够及时的掌握标准体系的跟新和变化,并且在实际的应用过程中采纳新的标准。对建筑给水排水的设计尽可能的要满足新要求的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粮食工程建设标准编制工作,进一步明确管理程序和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粮食工程建设的特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粮食工程建设标准的制定与修订。粮食工程建设标准包括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第三条对需要在全国统一的粮食工程建设通用技术要求应制定国家标准,其范围为:(一)《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国家标准范围;(二)重要的粮食工程建设技术要求。第四条对于没有国家标准,而需要在粮食行业内统一的粮食工程建设专用技术要求应制定行业标准,其范围为:(一)《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行业标准范围;(二)粮食工程建设的一般技术要求。第五条粮食工程建设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是粮食工程建设中保障安全生产、人身财产安全、环境保护,以及保护资源、节约投资、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必须强制执行的标准。粮食工程建设中非强制执行的标准属于推荐性标准。第六条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一)粮食工程建设的勘察、测量、设计、施工(包括安装)、验收、维护等重要的技术标准;(二)粮食工程建设涉及安全和环境保护的标准;(三)粮食工程建设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四)粮食工程建设需要强制执行的其他标准。第七条国家粮食局负责管理全国粮食工程建设的标准化工作。国家粮食局流通与科技发展司负责粮食工程建设标准的计划、审批、、宣传贯彻和日常管理,联系国务院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待中国粮食工程建设协会成立后,在协会的基础上设立全国粮食工程建设标准技术委员会,负责粮食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审核工作。第二章标准申报第八条粮食工程建设标准实行开放式申请。申请单位应编写拟编标准的工作方案,在规定时间内连同申报文件报国家粮食局流通与科技发展司审查。工作方案主要包括:主编单位相关资质证明及主要成果、第一起草人的简历和业绩;主要章节、条目内容提要;编制所需资料以及需要调查研究解决的主要问题;各阶段工作的进度安排;编制组成员组成及分工;所需工作经费预算;拟采取的主要工作措施及相关承诺等。国家粮食局根据申报情况,采取方案比选或招标的方式确定主编单位。第九条粮食工程建设标准编制工作的主编单位和编写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一)主编单位1.承担过与该标准项目相应的工程建设咨询、设计、施工或科研任务;2.具有丰富的粮食工程建设经验,在该领域能代表本行业的技术水平,并能组织解决标准编制中的重大技术问题;3.具有一定数量符合专业资质要求的编写人员;4.具有承担部分编制费用的能力。(二)编写人员第一起草人一般应为主编单位人员,应当具有工程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制定相关标准规范的实际经验以及良好的组织协调和文字表达能力。其他编写人员应为从事相关专业、具有丰富的工程建设经验和较高技术水平的工程技术或管理人员。第十条国家粮食局对申报的标准进行审核,提出编制计划。其中,行业标准编制计划由国家粮食局批准,国家标准编制计划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主编单位根据批准的编制计划和工作方案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开展标准的编写工作。第十一条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和粮食工程需要编制标准的情况,国家粮食局负责向有关部门申请标准专项经费,用于补助粮食工程建设国家标准或重要行业标准的编制。第三章标准编制第十二条标准编制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政策,适应工程建设和技术的发展,满足绿色和安全储粮的要求,体现环保、节能、安全、实用等原则。第十三条标准编制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等方面的成果。同时,标准编制中涉及的关键技术问题应进行专题研究或测试验证。专题研究和测试验证的成果,经专家审定后,方可纳入标准。第十四条标准的条文应严谨明确,文字精炼,其术语、符号、计量单位等应符合有关规定。标准的内容深度,应能满足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文件的要求,以利于控制初步设计和项目的建设水平。第十五条粮食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编写格式按照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1996〕626号)执行。第十六条标准编制分为四个阶段,即准备阶段、征求意见阶段、送审阶段、报批阶段。第十七条准备阶段的工作包括:主编单位根据编制任务通知的要求,落实标准编制组成员和编制经费,制订标准的工作大纲,组织召开编制组工作会议。第十八条征求意见阶段的工作包括:收集资料和调查研究、编写征求意见稿及其有关文件、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应广泛征求粮食企业、设计和施工单位、有关管理部门,以及监理、项目评审机构的意见。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两个月。第十九条送审阶段的工作包括:主编单位应对所征求的意见进行归纳整理,分析研究,按有关要求编制“征求意见处理汇总表”,并据此修改征求意见稿,形成送审稿。主编单位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对标准送审稿进行审查,形成会议纪要和对主要内容的审查意见、对送审稿的评价及处理意见等。第二十条报批阶段的工作包括:主编单位对审查会议的意见进行深入的分析研究,按有关要求编制“审查意见处理汇总表”,据此修改形成报批稿,以公文形式报国家粮食局审批。第四章标准第二十一条粮食工程建设国家标准按有关规定报建设部审批、编号、。第二十二条粮食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由国家粮食局审批、编号、,并报建设部备案。编号由行业标准代号(LS8×××、LS9×××)、标准顺序号及年号组成。第二十三条粮食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出版按照建设部有关要求组织。粮食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的出版由国家粮食局负责组织,标准的出版印刷应符合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出版印刷规定》(建标〔1996〕626号)的要求。第五章复审与修订第二十四条标准实施五年后,应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情况和粮食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进行复审。粮食工程建设国家标准按有关规定报建设部复审;粮食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由国家粮食局复审。第二十五条标准复审后应提出其继续有效或予以修订、废止的意见。第二十六条对确认继续有效的标准,当再版或汇编时,应在其封面或扉页上标准编号下方增加“××××年×月确认继续有效”字样。第二十七条对于需要全面修订的标准,其修订工作应符合编制粮食工程建设标准的有关规定。第二十八条对于需要局部修订的标准,按照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管理办法》(建标〔1994〕219号)执行。第二十九条对于需要修订的标准,其修订工作由原主编单位优先承担。第六章经费管理第三十条标准的编制经费主要由标准编制申报单位自筹落实,国家重点对强制性标准和基础类、通用方法类、公益类推荐性标准给予一定补助,原则上国家标准补助50%,行业标准补助30%。标准补助经费的管理按照《国家标准制修订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07〕29号)的有关要求执行。第三十一条标准编制补助经费原则上分两次拨付,在国家粮食局下达编制任务后拨付补助经费的40%,其余费用在标准完成后拨付。在国家补助资金拨付前,自筹资金应全部到位,单独建账并按承诺使用。若编制经费超出资金使用规模,由编制单位自筹解决。第三十二条各主编单位对标准编制费用要单独记账,专款专用,标准编制完成后,按有关要求及时编制财务决算并报国家粮食局。第七章日常管理第三十三条对于没有正当理由不能按时完成标准制定与修订任务的主编单位,不予安排新的粮食工程建设标准的制定与修订工作,并将补助经费收回。第三十四条标准实施后,主编单位应成立标准管理组,协助国家粮食局做好标准的日常管理工作。主编单位应密切跟踪标准的实施情况,并将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国家粮食局。第三十五条国家粮食局负责对实施的标准进行后评价。对于标准实施中出现的问题,责成主编单位做好解释和处理工作。

  为了使中国的监狱管理工作能够更高、更快地发展,以适应世界自由刑刑罚执行发展趋势和国际人权斗争的需要,在1994年1月召开的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上,确定了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的宏伟目标。近些年,一些省市开始注意监狱建筑的布局、式样,并以安全、庄重、文明为基本要求,监狱建筑突破了过去的旧、土、简的状况。

  由司法部担纲主编,建设部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批准实施的《监狱建设标准》,已于2003年2月1日开始施行。通过十多年的应用和研究,《监狱建设标准》为我们制定监狱布局调整规划,促进监狱建设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加大各级政府对监狱建设的投资力度,发挥了重要作用。

  历史上各个时期、各个地方的监狱建造型式都不相同。随着社会的发展,监狱经过奴隶制监狱、封建制监狱、半殖民地半封建制监狱、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人民民主的监狱,直至发展成今天的社会主义监狱。

  《监狱建设标准》具有依法治监的重要作用,《监狱建设标准》总则中指出:本标准是为监狱建设的项目决策及合理确定监狱建设水平服务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监狱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监狱建设项目规划、设计的重要依据。

  监狱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监狱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监狱建设项目规划、设计的重要依据。有鉴于以前的经验教训,《监狱建设标准》规定了监狱选址、规划布局、建设规模、项目构成、建筑标准、安全警戒设施、场地及配套设施等主要内容要求。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已深人人心,但要依法治国、依法行政首先要有法可依。

  2)对各级管理机关,在做好项目的技术、经济、管理工作上起到宏观调控作用。

  《监狱建设标准》的出台,监狱建设就有了一个基本的依据,有关各方就容易统一认识。

  《监狱建设标准》是在吸取历史经验教训、参照国家有关标准、根据监狱工作发展要求、结合各地实际的基础上制定出来的,具有较强的政策性和实用性。标准的执行对罪犯技能培训和劳动改造用房的规定,贯彻了《监狱法》的有关条款,贯彻了我党“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符合监狱实际,为解决罪犯劳动场所提供了政策保障。

  执行《监狱建设标准》必须结合实际、量力而行针。《监狱建设标准》兼顾了各地监狱建设现状和发展需要,理论上有所创新,项目的设定具有一定的超前性。同时,也充分考虑了各地监狱建设发展水平的不平衡性,在建设项目和指标的设置上具有较强的灵活性,为各地结合本地实际贯彻执行创造了条件,有利于我们在设计监狱时,能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条件、不同要求,进行适当的调整。

  《监狱建设标准》的落实,涉及的部门比较多,难度比较大。一是政府部门支持和理解的难度比较大,在审批规划和安排资金方面难以落实;二是监狱建设单位理解不够,执行的难度比较大,主要是片面追求标准面积和功能齐全,缺乏总体规划和量力而行,没有考虑分步实施。

  《监狱建设标准》在具有强制性的同时,也具有推荐性,如监狱建设标准条款中凡是指明“宜”、“不宜”的,都是可以机动、弹性执行的推荐性条款。我们理解《监狱建设标准》就是一种面积控制标准,有一定的变动幅度。如一些项目指标,可以在不突破总面积指标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监狱建设标准》中规定的建设项目,在功能合理的情况下,也可以适当调整。今后新建、迁移、改造监狱,要严格按《监狱建设标准》建设,但不要求一步到位。对监狱建设实践中可能会遇到《监狱建设标准》中没有规定的内容,可根据自身的条件,在与有关各方协调一致的情况下积极探索。

  《监狱建设标准》是为监狱建设的项目决策及合理确定监狱建设水平服务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监狱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监狱建设项目规划、设计的重要依据。我们要在监狱建设时合理应用《监狱建设标准》。监狱建筑与社会建筑不同,监狱建筑的设计思想是安全、坚固、适用、经济、庄重,与社会建筑追求美观、豪华具有本质的差别。所以我们在进行方案设计时,在不压缩审批规模的前提下,尽量采取经济、节约的方式,确保正确执行《标准》不走样。

  监狱布局调整的工程量大、任务重,除了少数经济条件好的地方外,全国大部分地区都不可能在短短几年间调整到位,必须一次总体规划,分年实施,逐步落实《标准》。

  《监狱建设标准》也要在实施中不断总结,逐步完善。经常性地开展《标准》复审工作,通过对《标准》的不断修改,保持其先进性、合理性和适用性。各地在应用中就已经对《标准》的内容提出了不少修改和补充意见。

  目前各地监狱建筑设计使用的是一般民用建筑设计规范,与监狱建筑的特殊性存在一定差距。监狱设计的原则是安全、坚固、适用、经济、庄重。而一般民用建筑要体现出美观、高大、错落有致,或者雅观、流畅,别具一格;监狱设计时,要考虑许多安全警戒措施,如围墙要求厚0.5米,并且是砖墙,民用建筑则要求无障碍隔离。监狱用房的主落水管不能设在室内,但民用规范又要求不能设在室外;监狱建筑结构需要采用混合结构,但新规范对此进行了限制;监狱建筑层高限制为6层。还有许多与设计规范有关的问题,迫切需要制定符合监狱建筑特点的《监狱建筑设计规范》和《监狱建筑标准图集》。

  《监狱建设标准》的实施,开辟了监狱建设新的里程碑,给监狱建设发展带来了机遇。但是我们一定不能因贯彻《标准》而贪大求洋,更不应脱离《标准》而标新立异,要正确理解《监狱建设标准》的历史意义,科学应用《监狱建设标准》,真正把《监狱建设标准》贯彻到监狱建设实际工作中去。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项目逐渐加多,覆盖人群也逐渐拓宽,所属的工作任务不断加重,相应建设和其对应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管理平台也成为了必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在基层公共服务体系的组成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基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能力的提升,达到科学化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体系要求,对于协调经济发展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

  服务型政府,就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我国传统管制型政府的另一个观念的转变,以发展目标为公共利益,测量尺度为公共客观要求,达到实现高质公共服务建设政府的要求。在政府职能与建设要求上,将服务公众看成是政府的存在、运行及发展的本质要求,在政府管理理念上,遵循人本主义原则,积极推动社会公民的建设需求,在管理方式与管理措施上,达到民主管理的建设要求,实现政务公开,在服务内容的建设标准上满足公民的一般要求,为公民需求提供及时、便捷、快速与人性化的服务内容,在沟通层面上建立效应突出的公众反馈机制,以实现真正为民做主的建设要求。

  单项推进模式的代表就是四川省推行的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标准化,其制定的标准主要适合使用在政府人事部门从属的人才服务机构,此项标准以不同等级层次对不同的人才市场等级与类型进行要求,级别越高的判定标准越好,而级别设定的主要参照物为市场的基础建设条件、基本物质设备、管理模式、服务项目以及服务水平确定等,所表现的是人才服务单位的社会经济效益、社会发展满意程度、知名度及美誉等。级别等级的认定方式与认定程序是先由条件达标的单位提出自愿申请,之后再交给省政单位评估审核。

  陕西省是系统推进模式的典型代表,其开展的一体化劳动保障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体系的建设要求,是依照服务型政府的建设标准,参照劳动保障工作透明度建设与公众满意度建设的标准而建设的劳动保障标准服务体系,通过不断的开创新的政策制度,实现体制机制的完善,实现城乡劳动保障公共服务统筹建设的要求,实现社会保障工作从经验型转变为标准型的要求。而在实施建设范围上,提倡围绕城乡均等就业机会、推动社会保险待遇均等与推动劳动保障维权均等的要求,有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建设要求。

  整体推进模式在地方政府公平服务标准化推进模式中,包含了整个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建设范围内的一般内容。杭州市从2007年开始推行公共服务的标准化建设,主要职能在于梳理与细化城区政府职能,订立标准化政府管理与公共服务条例,实现管理要求从粗放化转变为精细化的建设要求。

  《设计标准》在现行两本居住建筑节能设计行业标准基础上,结合我省建筑节能技术和产业发展水平,对《实施细则》进行修编完成的。标准主要技术内容既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对节能设计的基本要求,又根据我省实际,有所创新。主要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2.1对我省居住建筑范围作了界定。《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旧标准)条文说明对居住建筑范围作了界定:居住建筑包括住宅建筑和宿舍建筑。《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2012第1.0.2条的条文说明对居住建筑范围作了说明:居住建筑主要包括住宅建筑(约占90%)和集体宿舍、招待所、旅馆以及托幼建筑等。《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10第1.0.2条文说明中,居住建筑包括住宅建筑、集体宿舍、住宅式公寓、商住楼的住宅部分、托儿所、幼儿园等。本标准结合我省实际情况,为便于建筑节能工作的统一开展,参照《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规定,将居住建筑界定为住宅建筑和宿舍两个部分,宿舍建筑包括集体宿舍、学生宿舍等,未包括招待所、旅馆以及托幼建筑。

  2.2我省重新划定节能设计气候分区,夏热冬冷地区不再执行夏热冬暖地区北区节能规定。福建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气候区划分为夏热冬冷地区、夏热冬暖地区北区和夏热冬暖地区南区;宁德、南平和三明属夏热冬冷地区,福州、平潭、莆田和龙岩属夏热冬暖地区北区,泉州、厦门和漳州属夏热冬暖地区南区;平潭原为福州市的县级市,现为国家综合试验区,气候分区仍沿用以往规定,划入夏热冬暖地区北区内。见图1。我省2004年颁布《实施细则》时,考虑到我省夏热冬冷地区建筑节能工作刚启动,经验不足,且该地区建筑规模不大,规定了夏热冬冷地区节能设计按夏热冬暖地区北区节能要求执行。现在我省建筑节能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经过10年的建筑节能实践,我省夏热冬冷地区已积累了丰富的建筑节能经验,已形成一批成熟的节能设计队伍,已具备条件执行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相关规定。本标准对我省夏热冬冷地区的节能设计要求单独列出,不再按夏热冬暖地区北区节能设计要求执行。

  2.3制定福州市市辖区和厦门市更高的节能水平标准《实施细则》和现行两本行业标准是按节能50%水平规定了节能设计一系列措施和方法。《设计标准》对福州市市辖区和厦门市提出了节能水平更高的一系列技术措施,包括提高围护结构性能、通风、遮阳、绿化等,经过较科学的测算,与现行行业标准《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相比,围护结构节能水平提高接近5%,辅以其它节能措施,总体节能水平接近60%。福州市市辖区指福州市的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马尾区和晋安区。今后如有区划调整,则按调整后的市辖区范围执行。福州市市辖区和厦门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执行更高节能水平是基于以下考虑:国务院办公厅以〔2013〕1号转发的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制订的《绿色建筑行动方案》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执行更高能效水平的建筑节能标准”;住建部颁布的《“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要求:“有条件的地方要执行更高水平的建筑节能标准和绿色建筑标准”;《福建省建筑节能“十二五”专项规划》要求;“福州和厦门率先开展节能率65%的工程示范”。福州市是福建省省会,厦门市是计划单列市,长期以来建筑节能工作均走在全省前列,形成了一支较强的建筑节能科技队伍,经济发展水平较高,节能产业实力较雄厚,有条件执行更高能效水平的设计标准,为全省做出示范。为与绿色建筑工作相衔接,福州市市辖区和厦门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按以下原则掌握:(1)执行本标准;(2)若不执行本标准,则可转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即二选一设计,两者等同。

  2.4在现行行业标准基础上调整了墙体热工性能要求。现行行业标准《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所属气候区的外墙体性能有不同的要求,夏热冬冷地区根据建筑体型系数,要求墙体传热系数K=1.0~1.5(体型系数≤0.4时)或K=0.8~1.0(体型系数>0.4时),夏热冬暖地区北区要求K≤2.0,南区K≤2.5。《设计标准》考虑到南方地区建筑节能重点在于围护结构的遮阳与隔热,同时我省夏热冬冷地区(宁德、南平、三明)与夏热冬暖北区(福州、莆田、龙岩)接壤,其气候条件相近,以及我省夏热冬暖南区(泉州、厦门、漳州)与广州地区的差异,适当调整我省建筑墙体保温要求,统一规定我省各气候区的建筑墙体性能K≤2.0,其中,夏热冬冷地区当建筑体型系数>0.4时,则要求墙体K≤1.0。这样要求更切合我省实际,有利于标准执行和进一步推广自保温节能墙体技术。

  2.5提高对外窗的性能要求。我省围护结构中墙体与外窗相比,外窗的隔热与保温性能应更重要,是节能重点。《设计标准》编制时,适当放宽墙体性能要求,提高对门窗性能的要求,表1给出了我省各气候区(城市)外窗性能限值要求,与《实施细则》和现行行业标准相比,对外窗的传热系数和遮阳系数要求均有了较大的提高。

  2.6明确规定外墙体传热系数为平均传热系数。《设计标准》规定建筑外墙的传热系数和热惰性指标应考虑结构性热桥的影响,取平均传热系数和平均热惰性指标。《实施细则》对外墙体传热系数计算方法未明确,因此我省各地区对墙体传热系数取值不尽相同,有的取主墙体传热系数,有的取平均传热系数。《设计标准》附录C给出了外墙的传热系数和热惰性指标的计算方法。

  2.7合理控制窗墙面积比。普通窗户(包括阳台门的透明部分)的保温性能比外墙差很多,尤其是夏季白天通过窗户进入室内的太阳辐射得热也比外墙多得多。一般而言,窗墙面积比越大,则采暖和空调的能耗也越大。因此,从节约的角度出发,必须限制窗墙面积比。在一般情况下,应以满足室内采光、通风等要求作为窗墙面积比的确定原则。我省人们无论是过渡季节还是冬、夏两季普遍有开窗加强房间通风的习惯。一是自然通风改善了室内空气品质;二是夏季在两个连晴高温期间的阴雨降温过程或降雨后连晴高温开始升温过程的夜间,室外气候凉爽宜人,加强房间通风能带走室内余热和积蓄冷量,可以减少空调运行时的能耗,因此本标准在南、北朝向有允许较大的开窗面积。而对东、西向窗墙面积比限制较严,因为夏季太阳辐射在东、西面最大。不同朝向墙面太阳辐射强度的峰值,以东、西向墙面为最大,西南(东南)向墙面次之,西北(东北)向又次之,南向墙更次之,北向墙为最小,因此,严格控制东、西向窗墙面积比限值是合理的。表2给出了各气候区(城市)的窗墙面积比限值,总体上看比《实施细则》和现行行业标准更严格。设计建筑的窗墙面积比突破限值规定是允许的,但是为了满足建筑节能设计的要求,需进行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综合评价。

  当前,铁路建设越来越向高速、重载方向发展,大力推行标准化管理,有效提高管理水平,是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完成铁路建设项目的重要保证。试验检测是监理单位进行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监理行使工程质量控制的重要手段,加强监理试验室标准化建设是推动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的重要措施之一。

  国家十一五期间,铁路投资规模加大,各监理单位按照合同及工程需要设立了不同规模的监理试验室。在2009年8月21日之前,监理试验室在资质、人员资格、验收主体、验收程序、试验室设施、工作职责、管理要求、管理跨度等方面没有统一标准,在此期间,各监理单位试验室在人员、资质、管理水平上参差不齐,标准化管理也成为铁路工程试验室急需解决的实际问题。近日,铁道部下发了《铁路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工管办函[2013]284号,对工地试验室制度建设、人员管理、设备管理、信息管理、试验过程管理全面标准化提出了指导意见,这也成为监理试验室建设与管理的指导依据。

  监理试验室作为监理单位行使监理行为的一个部门,具有试验室管理与现场工程管理的双重特性,一方面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的试验方法对试验室进行建设与管理,同时又要按照相关监理规范、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对施工现场工程质量进行过程控制,这两种特性为监理试验室标准化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新建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项目是“十一五”期间国家重点工程,为目前国内第一条设计轴重30t的重载铁路,跨晋豫鲁三省,全长1260公里。笔者所在监理单位担负着115.82公里的线下施工监理任务,管段内隧道15座,累计28.09km;正线座及配套工程。在建设初期,建设单位就提出严格加强标准化管理的要求。监理试验室承担的监理作量及质量控制难度较大,一是站线长,;二是涉及检测项目多,隧道、桥梁、路基、站场等涉及的原材料、半成品种类繁多,批量很大;三是施工工艺较复杂,涉及高墩身预应力悬灌现浇梁、大型预制梁场、长大隧道、高墩身施工;四是质量安全要求高,其中含山东省段最长隧道、最高墩身等控制性工程。

  (一)、充分考虑管段规模、监理单位总体规划、仪器设备、设施环境等情况,统筹考虑试验室的选址、建造等基础建设工作

  1、 试验室选址直接影响下一步试验室建设及试验室正常运行管理,是试验室标准化管理的重要环节。首先,要根据管理规模进行合理选址。根据《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试验室管理标准》(TB10442-2009),当标段不超过60km时,可只设中心实验室,当标段超过80km,除设中心试验室,还应增设分试验室,中心试验室应设在管段的中部且交通便利的位置。本工程监理标段115.82km,因此设了中心试验室,并设了分试验室。中心试验室设在了交通便利的沂源县城,为管段的中部。

  2、监理试验室是服务于监理单位并接受其管理的现场一线试验室,选址会影响投资成本、管理成本等经济指标,选址过程应充分与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沟通,征求总监理工程师对管理规划方面的意见,征得总监理工程师的支持,为标准化管理实施取得有效保障。本项目中心试验室为宾馆楼房改造而成,与监理项目部比邻而建,这充分考虑到总监理工程师对试验室工作职能、信息传达、统一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3、试验室的建造应按试验室规模,结合检测项目合理设置检测室,选定合适的检测室面积。

  首先是检测室间数,一般监理试验室需设置混凝土室、胶凝材料室、骨料室、土工室、化学分析室、高温室、样品室、标准养护室、办公室、资料室。其次考虑试验室各功能区的布局要求。检测区和办公区分开布置,力学室大型压力机安装安全可靠,混凝土室排污沉淀池设置有效,标准养护室满足抗渗、隔热保温要求,土工室与骨料室粉尘、噪音、振动控制满足检测要求,废品区设置应满足当地环保要求。另外还要考虑试验室对上排水、电压、信息化办公、交通等硬件要求。

  本中心试验室的建设得到公司领导的大力支持,建设完全符合要求,这为检测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二)、试验室建设过程中充分考虑试验设备配置、设施环境条件方面的要求,同时应重视人员素质与所监理工程技术水平相适应

  1、仪器设备、设施环境条件是监理试验室出具客观、准确的检测数据的基础条件,是监理试验室标准化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1)、重视试验设备的安装,这是试验室建设经常忽略的问题。试验设备的正常运行是一项系统工程,不符合要求的安装会影响检测精度,从而影响检测数据。如水泥胶砂振实台按照《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GB17671-1999),应安装在高度约400mm、体积约0.25m3、重量约600kg的混凝土基座上,并下垫一层厚5mm天然橡胶弹性衬垫;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仪按照《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方法》(GB/T2419-2005),应安装在长宽各400mm、高约690mm水平混凝土基座上,基座由容重至少为2240kg/m3的混凝土浇筑;如果标准未规定但仪器说明规定安装方法的应按照仪器说明进行。

  (2)、同一检测室不同检测项目对环境条件的要求不同时,应按最严格的要求采取措施。如混凝土配合比验证、外加剂检测均在混凝土室进行,但对环境条件要求不同,混凝土配合比试验温度要求为(20±5)℃,外加剂试验抗压强度比温度要求为(20±3)℃,凝结时间差温度要求为(20±2)℃,故混凝土检测室应按(20±2)℃要求采取措施进行环境条件监控。

  (3)、试验设备布局要考虑检测项目对检测环境条件的影响,合理布置。如沸煮箱、高温炉不应放置在水泥检测室,原因为水泥室温度要求(20±2)℃,沸煮箱、高温炉产生大量热量影响温度恒温,应单独设高温室;水泥比表面积仪也不应放至在水泥检测室,因一般项目要求水泥检测室湿度不小于50%,而比表面积检测项目要求不大于50%,比表面积仪可放在化学分析室。

  (4)、加强化学试剂的管理。化学试剂作为试验媒介,直接影响试验结果,与试验设备具有相同的地位,在试验室建设中往往不被重视。化学试剂应进行台账管理,列明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有效期、用途,并应有消耗台账。存储应满足化学试剂存储说明。

  2、试验室人员素质应满足所监理工程技术要求,为实施标准化管理奠定坚实基础。人员作为监理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实施第一生产力,人员试验技术水平、工程标准掌握应与所监理工程项目技术要求相适应。

  (1)、做好人员培训与考核。在试验室建设时,应根据所监理工程项目的内容配备相应的检测和管理人员,还要针对工程的具体情况,进行岗前培训,并对人员的能力、水平进行考核,考核方式采用问卷、考试、技术答辩等方式进行,考核合格方能上岗。

  (2)、相关人员资质必须满足《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试验室管理标准》最基本要求,检测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试验人员要充分把握检测技术的更新,严格按照最新标准规范要求操作,避免教条。如《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10)实施后,骨料检测试验方法由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变为国家标准《建设用砂》、《建设用卵石、碎石》(GB/T14684-2011、GB/T 14685-2011),其中环境要求变为(20±5)℃要求,应配备空调,但《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试验室管理标准》对骨料室配备空调并无要求。

  (三)、加强铁路工程监理试验室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方面是数据服务于工程安全质量、服务于工程生产

  1、试验室最基本的“产品”是检测数据,监理试验室更应充分发挥数据在质量控制过程中的作用,做到以数据说话,数据服务于现场。首先检测台账中应有检测结果数据,定期对检测结果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剖析其中波动情况,查找重点监控的原材料,采取提高检测频次、加强巡检等措施。其次与施工单位检测数据进行比对,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可靠,能够代表实际情况。当与施工单位数据出现明显偏差时,应分析取样代表性、检测能力、仪器设备等方面,查找原因,定性分析,同时作为提高试验室检测能力的手段。检测数据充分服务于现场生产,如路基填料分组发生变化时,根据检测所得级配情况,对施工单位提出纠正整改措施;当混凝土原材料品质发生波动时,应提醒驻站试验监理增加混凝土拌和物见证频次,确保混凝土坍落度、含气量、泌水率、温度、匀质性满足要求。

  2、试验检测贯穿整个监理行为,监理试验室单单提出合格与否远远无法满足建设单位对监理质量、安全控制的要求,应做好现场质量源头控制,拓宽监理试验室标准化的范畴。拌和站作为混凝土质量控制的重要环节,在拌和站验收阶段,应结合对混凝土的质量要求,全面考虑拌和站设施是否满足搅拌时间、称量误差、加料顺序控制等要求,并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在生产阶段,每个拌和站安排专门试验监理人员对混凝土生产进行全面控制,使用于工程的每立方混凝土均达到设计及标准要求。在隧道出现涌水等病害急需处理时,应按照监理既定程序,针对不同材料特性及时提出材料使用建议。

  随着铁路建设技术的不断提高,相关标准规范也在不断完善、更新,监理试验检测作为一项专业性较强工作,不但要掌握检测程序、检测方法,同时要掌握相关验收标准规范,这对监理试验检测提出更高要求。做好人员培训,提高其试验检测水平,完善通过检测数据处理现场实际问题的能力,掌握检测技术发展方向,发挥其钻研、创新能力,对标准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监理试验室应安排技术能力全面、监理经验丰富的人员编制人员培训计划,其中包括培训大纲、培训课件、培训考核、考核结果分析,并按照计划进行有效实施,最终将考核结果纳入监理单位整体管理体系。根据工程的实际需要,邀请试验检测方面的专家进行经验介绍、案例分析,是提高监理试验室检测能力有效手段。对现场试验检测,结合现场质量问题处理方案,进行现场检测技能演示、现场观摩、现场会议分析交流,能够有效提高试验人员处理现场实际问题的能力。

  铁路工程监理试验检测工作,是监理工程安全质量控制的重要手段,加强监理试验室标准化建设,是全面推行铁路“六位一体”工程建设重要保障。因此,努力完善铁路监理试验室标准化管理,提高检测能力及管理水平,不断创新、完善、充实其内容,是铁路工程建设技术水平快速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1-1主张按加层后的房屋总层数和总高度,用建筑抗震鉴定标准的要求对旧房屋部分进行加层抗震鉴定和抗震设计:对新建部分(加层加高部分)进行抗震设计。其理由是:适当放宽加层房屋的抗震要求,尽量减少加层房屋的加固工作量,以利于降低造价,及加层施工尽量不影响旧房的使用。

  1-2 主张对旧房部分用建筑抗震鉴定标准的要求进行加层抗震鉴定和抗震设计,对新建房部分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要求进行抗震设计。其理由是:旧房已成事实,完全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要求进行加固困难较大,故对其适当放宽。而新房部分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要求进行设计无困难,故不放宽。

  1-3 主张对旧房部分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要求进行加层抗震鉴定和抗震设计,对新房部分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要求进行抗震设计,其理由是:使加层房屋新旧两部分抗震能力相匹配。

  1-4 主张对旧房部分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要求进行加层抗震鉴定和抗震计算,提高一度采取抗震构造措施,对新建部分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要求进行抗震设计。其理由是:考虑旧房屋抗震不利因素较多,故对其采取加强措施。

  1-5 主张以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为主,参照建筑抗震鉴定标准的要求,对加层房屋进行抗震鉴定和抗震设计,其理由是:采用两种标准结合使用比较现实合理。

  1-6 主张对旧房区别对待,当旧房为按新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设计时,此时应对加层新旧两部分均严格按照新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要求进行抗震鉴定和抗震设计,当旧房为按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设计时,对加层房屋新旧两部分也可按旧抗震设计规范要求进行抗震鉴定和抗震设计。其理由是:这样可使加层房屋新旧两部分的抗震能力保持一致,比较经济合理。

  方法一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对新建房屋都要求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设计,而加层房屋由新房和旧房两部分组成,即使是对旧房进行抗震加固也比新建房屋抗震能力差,如若采用比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低的标准(抗震鉴定标准)对加层房屋进行抗震鉴定和抗震设计,则显然房屋的抗震能力更差,故不宜采用此法。

  方法二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对加层房屋的新旧两部分采用不同的设计标准,尤其是对旧房屋部分采用较低的设计标准不够合理,造成加层房屋抗震能力上强下弱,对抗震很不利。

  方法三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虽然比较科学合理,得不够全面,如若采用分离式加层结构方案,此方法就不适用,对与外套结构完全分离的旧房没有必要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标准进行抗震鉴定和抗震设计。

  方法四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对旧房部分按抗震设计规范的要求提高一度采取构造措施,标准偏高且对旧房来说难以满足要求,加大了加层设计施工的难度,提高了房屋加层造价。

  方法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造成加层房屋采用的抗震鉴定标准和抗震设计规范不统一,使一部分加层房屋达不到现行国家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要求。

  首先应当明确指导思想,即对加层房屋的抗震要求应比新建房屋更严一些好,还是放宽一些好,还是不严不宽好?此问题解决后,本文所讨论的问题也就比较容易解决了。笔者认为:对加层房屋采用的抗震鉴定和设计标准不应低于对新房屋采用的标准,也不宜采用比新建房屋更严的标准,建议采用与新建房屋相同的标准。

  加层房屋虽也有一些有利的因素,但不利因素更多,如旧房屋部分已使用多年,新旧部分连接整体性较差,对加层时加固的房屋不宜采用比新建房屋低的设计标准。若采用比新建房屋高的设计标准,则需要更多的投资,加大了加层房屋加固的工程量和施工难度,难于执行。采用与新建房屋相同的设计标准符合我国国情,比较经济合理,安全度也有保证,比较合适。根据调查,我国已有加层房屋多数是这样做的,我国正式出版的有关旧房改造(含加层)的专著也均主张按现行设计规范的标准进行设计和计算。既然对旧房的承载能力应按设计规范的标准进行设计验算,对旧房的抗震鉴定(包括抗震横墙间距、构造柱、圈梁设置、房屋总高度、总层数限值、高宽比限值、局部尺寸限值等)也应以抗震设计规范为标准。

  对加层房屋进行抗震鉴定和抗震设计具体应采用什么规范和标准,笔者建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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