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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22-04-29 18:18   文字:【】【】【

  首页[长安娱乐]首页!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塑股份”)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联席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和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现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及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结果,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为赵世通先生、赵凯先生、邬苇萧先生、潘仁勇先生、马超先生、丁胜先生、朱超先生、王素玲女士、李姚矿先生;其中赵世通先生为董事长,朱超先生、王素玲女士、李姚矿先生为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第三届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联席会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结果,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为陈霜红女士、司成莉女士、丁少江先生、孙邦安先生、张朗先生、任建忠先生、钱超丰先生,其中孙邦安先生为监事会主席。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聘任赵凯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邬苇萧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聘任王巍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聘任王小勇先生、段舒宝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铁鑫先生为公司安全总监,聘任崔得立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赵世通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3年12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淮矿集团沈庄矿职工子弟学校教师、宣传部干事,淮矿集团沈庄矿秘书,淮北金岩高岭土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秘书、煅烧厂厂长,淮矿集团孙疃矿政工部纪监负责人、政工部部长,淮矿集团组织人事部科长、副处级组织员,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淮北矿业绿色化工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华塑股份董事长。

  赵凯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5年6月出生,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曾获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煤炭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行业级)三等奖,安徽省属企业“538英才工程”拔尖人才称号,安徽省属企业“538英才工程”高端人才称号。曾任淮矿集团祁南煤矿机电科技术员、副科长、科长,淮矿集团祁南矿保运二区区长、副矿长,淮矿集团芦岭矿机电副矿长。现任华塑股份董事、总经理。

  邬苇萧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6年6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淮矿集团九一厂技术员,淮矿集团综合经营公司计划科技术员,淮矿集团项目开发部技术员、项目开发科副科长、科长,淮矿集团盐化项目筹备处项目经理,华塑股份项目经理、氯碱项目部经理、氯碱厂厂长、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华塑股份董事、总工程师。

  潘仁勇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8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淮北矿业机械总厂会计科会计、主管会计;淮北矿业集团财务资产部会计、副科长、科长、副主任会计师;涡北煤矿经营副矿长;现任淮北矿业集团运营管控部副部长。

  丁胜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0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会计师。曾任中国建设银行淮北市高岳分理处科员,中国建设银行淮北市分行资产保全科二级业务员。现任中国建设银行淮北市分行公司业务部客户经理,华塑股份董事。

  马超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7年9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曾任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融资专员。现任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华塑股份董事。

  王素玲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3年6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硕士生导师。曾主持过多项国家财政部重点课题、省软科学、省教育厅等科研及教研课题项目,曾获安徽大学教书育人先进个人、吴文叔奖教金、年度本科课程教学优秀奖、教研课题优秀成果奖等多项奖项。曾任安徽财经大学讲师,安徽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会计系副主任、财务管理系主任,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安徽大学商学院会计系主任,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通讯评审专家,安徽省会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家,安徽省预算与会计研究会常务理事,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培训兼职教师,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合肥恒大江海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安天立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塑股份独立董事。

  李姚矿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7年9月出生,管理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曾主持过多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科研项目。曾获安徽省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称号,安徽省教学成果三等奖、安徽省社会科学奖等多项奖励。曾任安徽工学院助教、讲师,合肥工业大学讲师、副教授。现任合肥工业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创业投资研究所所长,安徽三联交通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朱超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6年5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获国家能源局能源软科学研究成果二等奖。曾任煤炭信息研究院研究室副主任。现任中国煤炭工业发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华塑股份独立董事。

  陈霜红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8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第二工程局财务部科员,中国成达财务部高级会计师、财务部副主任、财务部副总会计师。现任中国成达副总会计师,华塑股份监事。

  孙邦安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5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定远县蒋集镇农经站技术员、助理经济师,定远县吴圩镇政府农经站副站长,定远县金融办副主任。现任定远县城乡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定远县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董事长,定远县诚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董事,定远县城市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定远县农村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定远县农兴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华塑股份监事。

  丁少江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8年11月出生,在职研究生学历,工学学士、冶金工程硕士学位。曾任马钢第三炼铁厂工长、炉长,原马钢球团厂技术员,马钢计财部科员,资本运营部科员、副科长、科长,投资管理部主任科员。现任马钢集团投资有限公司科长。

  司成莉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2年4月出生,本科学历,管理学学士学位,会计师,管理税务师(中级)。曾任中盐东兴计划财务部会计,委派中盐东兴安徽盐化发展公司任财务负责人,中盐东兴计划财务部主管会计、高级主管。现任中盐东兴计划财务部副部长。

  张朗先生,男,1973年2月出生,研究生[同等学历],高级政工师。曾任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临涣选煤厂干事、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部长,公司主任、部长、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党委委员,现任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任建忠先生,男,1975年11月出生,研究生[同等学历],政工师。曾任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机电装备公司党政办公室副科级秘书,公司办公室副主管、工会综合部部长、氯碱厂党总支书记、工会主席、党群人事部部长。现任公司工会主席。

  钱超丰先生,男,1979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政工师。曾任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海孜煤矿干事、副部长、部长、工会副主席,公司主管、副部长,现任公司纪委纪检专员(中层副职)。

  赵凯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5年6月出生,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曾获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煤炭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行业级)三等奖,安徽省属企业“538英才工程”拔尖人才称号,安徽省属企业“538英才工程”高端人才称号。曾任淮矿集团祁南煤矿机电科技术员、副科长、科长,淮矿集团祁南矿保运二区区长、副矿长,淮矿集团芦岭矿机电副矿长。现任华塑股份董事、总经理。

  邬苇萧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6年6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淮矿集团九一厂技术员,淮矿集团综合经营公司计划科技术员,淮矿集团项目开发部技术员、项目开发科副科长、科长,淮矿集团盐化项目筹备处项目经理,华塑股份项目经理、氯碱项目部经理、氯碱厂厂长、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华塑股份董事、总工程师。

  王巍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7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淮矿集团芦岭矿组织部见习生、财务科会计、副科长、纪委副书记、监察审计科科长、煤管科科长、财务科科长,华塑股份财务资产部部长、物资部部长、销售公司经理、副总经理。现任华塑股份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王小勇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1年1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淮矿集团朱仙庄煤矿区长,淮北杨柳煤业有限公司杨柳煤矿副总工程师,安徽省亳州煤业有限公司信湖煤矿筹备处副总工程师。现任华塑股份副总经理。

  段舒宝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年10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经济师。曾任芦岭煤矿培训学校科员、财务科科员,物资分公司财务科科员、材料科副科长、计划部主管、验收部部长、采购部部长、综合部部长。现任华塑股份副总经理。

  铁鑫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年4月出生,大专学历,工程师。曾任中石化齐鲁石化公司氯碱厂技术员、技术组长,天津LG渤海化学有限公司技术主管、安全主管,华塑股份烧碱首席工程师、氯碱厂副厂长、部长等职务,现任华塑股份安全总监。

  崔得立先生,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0年12月出生,大专学历。历任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秘书、副主管、主管,现任公司证券部副部长、证券事务代表。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拟调整、变更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名称:2×300MW热电机组节能提效综合改造项目、年产20万吨固碱及烧碱深加工项目。

  ●拟调整、变更项目内容: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塑股份”)通过对募投项目实施的内外部情况分析,拟对“2×300MW热电机组节能提效综合改造项目”部分建设内容进行调整,不改变该募投项目名称、实施主体及拟投资总额,同时对“年产20万吨固碱及烧碱深加工项目”进行调整,根据市场实际,并结合公司发展战略,拟调整为年产10万吨固碱,并对剩余产能和烧碱深加工项目不再进行建设,并新增“29.99984MW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建成后,所发电量均为公司自用),具体请详见“二、本次调整、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具体原因”。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35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8,599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9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2,080.06万元,扣除各项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1,888.0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0,192.00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1月23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230Z0292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并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用于存放上述募集资金,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主要用于“2*300MW热电机组节能提效综合改造项目、年产20万吨固碱及烧碱深加工项目、年产3万吨CPVC项目、偿还银行贷款项目”四个项目,截至2022年4月20日,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累计投入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通过分析募投项目实施的内外部情况,从审慎投资和合理利用资金的角度出发,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并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公司拟调整“2×300MW热电机组节能提效综合改造项目”部分建设内容;对“年产20万吨固碱及烧碱深加工项目”减少建设规模,形成年产10万吨固碱加工,并对剩余产能和烧碱深加工项目不再进行建设;新增募投项目“29.99984MW光伏发电项目”。本次调整、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不涉及实施主体的变更,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均为华塑股份。调整完成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表所示:

  本次调整、变更募投项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4月22日,“29.99984MW光伏发电项目”已在滁州市发展改革委完成备案登记,统一项目代码为-04-01-449555。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建设内容,不改变“2×300MW热电机组节能提效综合改造项目”的项目名称、实施主体及拟投资总额,本次调整主要对2×300MW热电机组节能提效综合改造项目建设内容及部分子项目的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大幅收紧了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和烟尘的排放限值,针对重点地区制定了更加严格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对该项目进行优化调整,主要涉及汽轮机发电机组、锅炉本体、热力系统、燃烧系统、电气系统、控制系统、水艺系统、节能降耗等部分内容改造,有利于该项目更符合当前和今后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优化调整后粉尘排放浓度控制在要求范围内,体现了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目前,该项目按计划进行实施。

  “年产20万吨固碱及烧碱深加工项目”原项目建设概况的主要内容为:公司拟运用募集资金25,868.00万元,建设年产20万吨固碱生产装置及年产10万吨五水偏硅酸钠生产装置,其中五水偏硅酸钠由8.5万吨/年粉粒晶体五水偏硅酸钠、1.5万吨/年颗粒状优质五水偏硅酸钠组成。本次调整拟将“年产20万吨固碱及烧碱深加工项目”原方案中年产20万吨固碱生产装置调减为年产10万吨,同时对年产10万吨五水偏硅酸钠生产装置不再进行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不变。

  “年产20万吨固碱及烧碱深加工项目”原方案总投资为25,868.00万元,项目建设调整后总投资为12,702.00万元,截至2022年4月20日,具体投资金额调整及投入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年产20万吨固碱及烧碱深加工项目建设目的为有利于烧碱产品储存运输,扩大产品销售半径,通过资源的综合利用,深加工延伸产业链。

  公司为进一步优化企业产品结构,使产品多元化、优质化,在双碳政策的驱动下,对能耗提出了较高要求。固碱是在现有烧碱产能中使烧碱通过蒸发产生,使用电力、蒸汽等能源,使公司耗能增加,除扩大销售半径外,对公司经济效益提升影响不大。缩减该项目规模可以减少耗能,使能耗指标用于有利于公司实现战略的优质项目。另外,公司根据市场实际分析,年产10万吨固碱足以满足目标客户的需要,对剩余产能和烧碱深加工项目终止建设,有利于减少化石能源消耗,降低二氧化碳排放,使募集资金利用达到最优。截止目前,该项目年产10万吨固碱加工工程正在建设之中,部分装置进行了调试。

  项目内容:拟建设光伏电站,总装机容量为29.99984MW。项目建成后所发电量均为公司自用,主要为公司主营业务提供生产所必须的动力能源。

  本项目总投资13,166.0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2,866.00万元,流动资金300.00万元。

  (1)本项目是光伏发电项目,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第五新能源中的第1条太阳能热发电集热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集成技术开发应用、逆变控制系统开发制造的投资项目。

  (2)从技术战略看,结合目前市场技术成熟度及各大型组件的产能情况分析,拟选用455Wp单晶高效组件,产品在电网友好性,稳定性,SVG功能及接收电网调度等方面有着优良的性能。

  (3)从公用工程供应来说,本项目建设在公司厂前区屋顶、停车场及护厂河堤等闲置土地,公用工程和辅助工程设施配套齐全,项目建设可充分依托已有设施,加快项目进程,减少投资。

  投资建设该光伏发电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企业发展战略,能充分发挥企业在资源、技术、资金、市场和管理等方面的优势。项目建成后,能进一步扩大公司的发展平台,提升公司整体实力和价值,为广大投资者创造更高的投资价值,具有较好的综合效益。

  2022年4月22日,“29.99984MW光伏发电项目”已在滁州市发展改革委完成备案登记,统一项目代码为-04-01-449555。截至目前,该项目尚未取得相关部门的环评、规划、施工许可等方面审批,最终相关手续能否取得存在不确定性。

  “29.99984MW光伏发电项目”总投资额为13,166.00万元,电站设计运行寿命为25年。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平均发电量为3,413.73万度,25年累计发电量达85,343.34万度。

  2022年4月22日,“29.99984MW光伏发电项目”已在滁州市发展改革委完成备案登记,统一项目代码为-04-01-449555。“29.99984MW光伏发电项目”正式开工建设前尚需要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批,具体涉及环评、规划、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相关手续的办理周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影响项目的开展进度。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细化项目各节点,严格把控项目建设进度,尽快取得相关审批手续。

  公司针对光伏发电项目人才储备不足,存在项目管理、组织实施缓慢或者失误的风险。公司将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或者通过专业运营团队介入,推动项目顺利实施运营。

  公司本次调整、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事项是基于市场环境的变化并结合公司长期发展和整体规划,综合考虑到行业政策变化以及公司产品结构优化等原因,经充分研究论证后审慎提出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公司整合现有资源,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效益。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和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事项系公司基于市场环境的变化并结合公司长期发展和整体规划做出的审慎决定,充分发挥募集资金效益,符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本次调整、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事项。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调整、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己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本次调整、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白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无异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投资金额:项目预计总投资金额为24亿元(该金额为初步预算金额,最终项目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

  1、政策变化风险。本项目可能会因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发生调整,导致项目出现总投资、建设周期、建设规模及内容发生变更等情形,公司将积极关注政策变化,加强项目建设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2、项目审批风险。本项目尚需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备案、环评批复等审批手续,存在未能通过审批或审批内容与该项目计划不一致的风险。

  3、投资收益风险。市场需求存在不确定性,若市场需求不及预期,产品价格回落,可能会导致项目无法按计划取得预期经济效益,并进而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4、市场竞争风险。随着国家禁塑令的推行和国家对环保问题的日趋重视,其他同类生物可降解塑料的发展会得到更多企业和科研院所的关注,会对目前的PBAT行业造成新产品新技术的市场威胁。此外,随着高科技生产技术的发展,各类新材料的技术瓶颈会得到突破,生产成本降低,市场竞争会更加激烈,从而可能会出现市场竞争降低产品利润。

  近年来,我国塑料污染治理顶层设计不断完善。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按照2020年、2022年、2025年三个时间段,分步骤、分领域,积极稳妥推进塑料污染治理整体工作,在部分地区、部分领域禁止或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生产、销售和使用。随着“禁塑令”等政策出台,进一步加速可降解塑料产业的发展。PBAT属于热塑性生物可降解塑料,是己二酸丁二醇酯和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的共聚物,兼具PBA和PBT的特性,既有较好的延展性和断裂伸长率,也有较好的耐热性和冲击性能。随着国内外禁塑令的要求,生物可降解迎来了最佳发展时期,BDO是PBAT的主要原料之一,随着PBAT市场的发展,BDO的市场需求量会进一步增大,未来市场前景较为可观。

  在此背景下,为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全面提升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综合竞争能力,调整公司产品结构,公司拟实施年产12万吨生物可降解材料项目,计划投资金额为24亿元。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建年产12万吨生物可降解材料项目的议案》。本次投资项目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需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

  (三)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投资概算:项目预计总投资金额为24亿元(该金额为初步预算金额,最终项目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

  5、资金来源: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及资本市场融资等形式筹集项目所需资金。

  6、项目内容:项目建设内容包括16万吨/甲醛装置、10万吨/年BDO、12万吨/年PBAT装置、配套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项目通过甲醇氧化制得甲醛,然后以乙炔、甲醛、氢气为原料,采用先进的改良炔醛法制备1,4-丁二醇(BDO),再以BDO和外购的精对苯二甲酸(PTA)、己二酸(AA)为原料生产可降解塑料(PBAT)。所使用的原料乙炔来自公司现有聚氯乙烯装置。其余的主要原料精对苯二甲酸(PTA)、己二酸(AA)、甲醇需外购。项目一体化建设程度高,关键原料有保障。

  7、预期经济效益:项目建成投产后,预计年销售收入约23亿元,利润总额约为4亿元。(前述金额为公司初步预计,实际运行效益可能会存在一定的差异)

  PBAT属于热塑性全生物降解塑料,兼具PBA和PBT的双重特性,既有较好的延展性和断裂伸长率,也有较好的耐热性和冲击性能;由于其独特的膜类制品特性,目前是全生物降解塑料市场中应用最好的材料之一,并且在全降解材料应用中,膜类/丝类制品都需要将其作为改性过程中的基础材料而大量使用。市场应用前景非常广阔。作为消除白色污染的重要拳头产品,对人类环境的改善起着非凡的重要意义。另外,该产品作为丁二醇项目的下游产业,充分整合公司在定远盐化工园已有的产品资源,形成产业链循环经济,既符合国家大力发展新技术、新材料、调结构、保增长的产业发展政策,进一步优化产业链结构,提高产品附加值,促进企业和当地的经济发展。本次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优化公司的产品结构,培育公司新的经济增长点,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方向。

  生物降解塑料的应用飞速发展。目前生产和应用的降解塑料制品主要有包装膜、垃圾袋、餐饮具以及医用、农用地膜等。随着国内各地禁塑政策的逐步制定,可降解塑料的不可替代性更加突出。禁塑令对于可降解塑料的市场增量贡献更大,有利于可降解塑料替代率快速上升,全球生物降解塑料需求量呈较快增长趋势。PBAT产品作为可降解塑料典型代表之一,市场发展情景非常好,本项目的实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非常好的政策环境。

  本项目主要产品PBAT属于生物降解材料,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企业发展规划。根据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鼓励类(十一、石化化工10、可降解聚合物的开发与生产/十九、轻工3、生物可降解塑料及其系列产品开发、生产与应用)。用于生产PBAT的中间产品甲醛、BDO也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淘汰类。

  由于传统化工产品市场的日趋饱和,我国石化和化工行业将突出高端化发展特征,可降解塑料等化工新材料日渐成为行业高质量发展的主导方向。在新的市场形势下,为实现公司远期发展战略,在持续稳步发展传统行业的同时,可以尽快抓住国家“禁塑令”等利好政策,PBAT作为可降解材料领域的热点产品,其市场发展前景广阔,工艺技术趋于成熟,产业政策支持,选择PBAT作为公司市场化转型的代表性产品,对推动公司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本项目建设实施不仅可以促进公司在新型可降解材料领域的发展,同时可以充分利用当地已有的基础原料市场,促进当地经济发展。

  本项目主要工艺环节所使用的工艺技术均是已经工业化成熟技术,从而使本项目在技术上具有后发优势,可以充分借鉴已建成项目的经验,降低投资和消耗,使产品在成本上更具有竞争力,同时在选取装置规模时也可以选择现有技术水平下的最优经济规模。

  乙炔作为PBAT重要间接原料,其生产属于典型的高能耗、高排放过程,在碳达峰和碳中和的大背景下,新建电石法乙炔项目的难度越来越大,同时天然气法乙炔由于受原料来源的限制,其发展受到区域的限制,使得企业目前所具有的乙炔资源优势更加明显。

  另外,本项目拟建设在现有企业预留用地内,不需要新征用地,在节省征地费用的同时也为项目快速推进创造了条件。

  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及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方向,生物可降解材料市场前景广阔,采用先进、成熟、安全、环保的工艺技术,对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增强企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主要通过公司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及资本市场融资等形式筹集项目所需资金,本项目现正处于建设规划中,不影响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政策变化风险。本项目可能会因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发生调整,导致项目出现总投资、建设周期、建设规模及内容发生变更等情形,公司将积极关注政策变化,加强项目建设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项目审批风险。本项目尚需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备案、环评批复等审批手续,存在未能通过审批或审批内容与该项目计划不一致的风险。

  (三)投资收益风险。市场需求存在不确定性,若市场需求不及预期,产品价格回落,可能会导致项目无法按计划取得预期经济效益,并进而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四)资金风险。上述项目投资总额较大,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尚存在不确定性,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等将使公司承担较大的资金财务风险。

  (五)经营风险。本项目现正处于建设规划中,投资资金来源主要通过公司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及资本市场融资等形式筹集项目所需资金,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对公司2022年经营业绩无重大影响。

  (六)技术风险。公司尚未拥有相应的技术工艺,对技术的储备不足,相关技术人员较少,公司尚未涉及本项目相关产品的生产,技术工艺、产品质量是否能够达到预期存在不确定性。

  (七)市场竞争风险。随着国家禁塑令的推行和国家对环保问题的日趋重视,其他同类生物可降解塑料的发展会得到更多企业和科研院所的关注,会对目前的PBAT行业造成新产品新技术的市场威胁。此外,随着高科技生产技术的发展,各类新材料的技术瓶颈会得到突破,生产成本降低,市场竞争会更加激烈,从而可能会出现市场竞争降低产品利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2年4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材料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的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持股凭证;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有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3、股东可使用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并注明联系电线前发送到公司上述邮箱(登记时间以收到电子邮件为准)

  (四)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签到入场

  (一)疫情期间,为响应当地防疫要求,公司鼓励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确需参加现场会议的,务必请登记前电话咨询,避免因疫情影响参会。

  (二)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及本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进入公司或股东大会会场内请全程佩戴口罩,主动配合会场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做好登记。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公司已于4月20日以通讯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会议由董事长赵世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选举赵世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是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协助董事会行使其职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聘任赵凯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聘任邬苇萧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王巍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王小勇先生、段舒宝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铁鑫先生为公司安全总监,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聘任王巍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秘书,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聘任崔得立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激发企业活力的决策部署,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在公司全面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

  为规范收入分配和工资发放,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以工资预算为基础,工资增量向效益好、效率高的单位倾斜,向一线、高价值岗位、高技能、高技术人才倾斜。

  结合公司长期发展、行业政策变化以及产品结构优化等原因,为充分发挥募集资金效益,拟将“年产20万吨固碱及烧碱深加工项目”缩减建设规模,减少投入,建设年产10万吨固碱加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29.99984MW光伏发电项目”,并调整“2×300MW热电机组节能提效综合改造项目”的部分投资内容,投资金额等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专项核查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全面提升公司综合竞争能力,调整公司产品结构,拟实施年产12万吨生物可降解材料项目,计划投资24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建年产12万吨生物可降解材料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

  为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全面提升公司综合竞争能力,拟实施年产20万吨有机硅项目,计划投资18.5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建年产20万吨有机硅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3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炉桥镇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楼二楼会议室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由公司董事长赵世通先生主持。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受疫情防控影响,董事马超先生,独立董事李姚矿先生、王素玲女士、朱超先生以视频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4人,徐卫东先生、张宜友先生、方丽丽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受疫情防控影响,孙邦安先生、陈霜红女士以视频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1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第1-11、13-20项议案为普通决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第12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10项议案,涉及关联股东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盐东兴盐化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成达工程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本所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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