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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22-04-26 17:04   文字:【】【】【

  恒达娱乐-官方首页,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具体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龙珠四路2号方大城T1栋36楼)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各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相关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需加盖法人印章)、出席会议人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于下述时间登记,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公司不接受电线、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龙珠四路2号方大城T1栋36楼;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2月14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

  的议案》,鉴于自2021年10月15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共有911,000元“旗滨转债”转为本公司A股股票,转股股数为71,125股。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总数因可转债上述期间转股由2,686,216,940股增加至2,686,288,065股,注册资本相应由2,686,216,940元增加至2,686,288,065元。为此,公司决定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该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载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日前,公司已完成了上述可转债转股事项的工商变更(备案)登记手续,并领取了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公司注册资本由2,686,216,940元变更为人民币2,686,288,065元。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孙)公司增资事宜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孙)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搭建了以全资子公司郴州旗滨光伏光电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郴州光伏”)为主体的光伏玻璃业务发展平台,为加快郴州、宁海、漳州、马来西亚等新建生产基地及配套硅砂资源项目,以及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对郴州光伏增资,并同意郴州光伏以自有资金对所属全资子公司增资,郴州光伏部分子公司对其所属子公司增资,确保项目建设资金及时到位。该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7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载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近日,公司相关子(孙)公司增资事宜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有关登记信息如下:

  9、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和销售无机非金属材料及制品(特种玻璃、低铁节能环保玻璃、低辐射镀膜玻璃、热反射镀膜玻璃、光伏玻璃、导电膜玻璃及其深加工产品)、平板玻璃深加工设备、Low-E镀膜节能环保材料、优质节能环保材料基板、优质本体着色节能环保材料基板、屏蔽电磁波及微电子用材料基板,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与服务。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其他人造板、其他陶瓷制品的制造;人造板销售;陶瓷、石材装饰材料零售;国家政策允许的矿产品、矿山物资设备、钢材销售;矿山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及咨询服务;石英岩开采及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漳州旗滨光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于2022年3月24日完成。有关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载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电气设备修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4月17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因疫情原因,本次会议于2022年4月22日(星期五)上午9:00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共有董事9名,本次会议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姚培武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认真讨论和审议了本次会议议程事项,并对有关议案进行了书面记名投票表决。经全体董事审议和表决,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俞其兵先生、张柏忠先生、姚培武先生、张国明先生、候英兰女士、何文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已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

  公司董事会对届满离任的第四届非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及董事会规范运作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董事会特向董事凌根略先生在任董事期间对公司所做出的辛勤努力和重要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仍需继续履行董事职责至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新一届董事产生之日起,方自动卸任。换届后新当选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将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郜卓先生、包新民先生、胡家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已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

  公司董事会对届满离任的第四届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及董事会规范运作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独立董事林楚荣先生、郑立新先生在任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敬业精业,为公司的快速成长做出了重要贡献,董事会在此特对两位独立董事6年来的辛勤付出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公司股东大会改选出新一届董事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仍需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董事职务。换届后新当选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同意公司新一届(即第五届,下同)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1)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年度津贴标准为15万元(含税)/年,按照实际任职期间计算,按月发放。

  (2)在公司担任行政职务或分管业务(经公司授权管理)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构成和绩效考核按其所任具体职务、职责及所管理业务的薪酬标准执行。未在公司担任行政职务或未分管公司具体业务、公司未对其单独进行授权的非独立董事无薪酬。

  董事所任职务属于公司董事会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经公司授权管理的人员)或公司任命的经营团队人员,实行绩效年薪制,其薪酬以其最高职务与岗位、业务的责任,按照《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团队业绩奖励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和执行,兼职不重复计算;其他非独立董事薪酬按其所在任职单位的《薪酬管理制度》进行薪酬考核和执行。

  (3)第五届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薪酬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当选之日起开始按实际任职期间计算,每年的具体薪酬金额将在当年年底确定,并在公司当年的年度报告中披露。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其他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构成和绩效考核按监事所任岗位所管理业务的薪酬标准执行。

  (2)在公司担任职务或具体岗位工作(经公司授权管理)的监事,按其所在公司任职的最高职务与岗位、业务的责任确定薪酬标准考核和执行,属于公司任命的经营团队人员的,实行绩效年薪制。由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按其所在公司任职的最高行政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标准考核和执行,兼职不重复计算。

  未担任公司其他具体岗位工作或其他业务,公司未对其单独进行其他授权的监事会主席,年度津贴标准为15万元(含税)/年;津贴按照实际任职期间计算,按月发放。未在公司担任其他具体岗位工作或其他业务,公司未对其单独进行其他授权的其他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3)在公司领薪的第五届监事薪酬自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当选之日起开始按实际任职期间计算,每年的具体薪酬金额将在当年年底确定,并在公司当年的年度报告中披露。监事出席公司监事会、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其他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1)公司第五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以其最高职务按照公司规定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和执行,兼职不重复计算。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绩效年薪制,其基本薪酬根据工作岗位、职责、综合素质、管理能力,及市场薪酬调研数据等因素综合确定;业绩奖励主要考虑公司的经济效益以及高管人员围绕公司经营完成自己工作目标的效率和质量按照《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团队业绩奖励办法》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确定。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分12个月按月发放;业绩奖励根据每季度年化净资产收益率达到的不同比例情况,按季度分段提取发放业绩奖励,年度进行综合考核兑现。集团财务管理部、人力资源部根据业绩奖励对象职务级别、任职时间、绩效考核结果等,拟定业绩奖励对象可分配的奖励额度,报公司总裁办公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批后发放。

  (3)公司第五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自当选之日起开始,按实际任职期间计算,每年的具体薪酬金额将在当年年底确定,并在公司当年的年度报告中披露。

  公司将于2022年5月10日(星期二)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及监事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俞其兵,男,1965年11月出生,专科学历,工程师。历任宁波市利华制衣厂厂长;永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宁波旗滨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宁波旗滨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旗滨投资控股(新加坡)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旗滨集团(新加坡)有限公司董事、福建旗滨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现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张柏忠,男,1965年2月生,大专学历,工程师。历任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玻工程玻璃有限公司总经理、吴江南玻华东工程玻璃有限公司总经理、天津南玻工程玻璃有限公司总经理、成都南玻玻璃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兼工程玻璃事业部总裁,副总裁兼平板玻璃事业部总裁;旗滨集团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兼总裁;现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兼总裁。

  姚培武,男,1964年12月生,本科学历,会计师,中共党员。历任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处科员、资产管理科科长、财务管理科科长、副主任会计师,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主任,任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兼董事会秘书、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现任公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

  张国明,男,1978年1月生,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国际内审师、国际信息系统审计师。历任顺达电脑厂物控员,广东溢达纺织有限公司集团审计部审计员,华为技术有限公司集团审计部项目经理,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企业风险控制部顾问、高级顾问、经理,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内控部经理、集团财务管理部经理、深圳南玻光伏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新旗滨科技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中心主任;旗滨集团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兼财务总监;现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兼财务总监。

  候英兰,女,1962年11月出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1985年毕业于中国耀华职工大学玻璃工艺专业,1993年毕业于中国耀华职工大学玻璃企业管理专业;1986年至2002年任中国耀华玻璃集团公司技术中心第一研究室主任;2003年至2009年任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公司总工程师;2009年11月入职旗滨集团,担任技术研发中心副总经理、漳州旗滨玻璃副总经理、公司开发研究院副院长、公司董事;现任公司开发研究院副院长、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何文进,男,1970年4月出生,英国爱丁堡赫瑞瓦特大学国际银行及金融研究硕士和复旦大学工商管理学硕士;曾任德国曼内斯曼德马格,西门子和通用汽车担任经理,高级经理和总监;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市场总监、副总裁;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兼任建投拓安(安徽)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建投华文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和董事、SGDPHAMRA(法国SGD药用玻璃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福建旗滨集团有限公司总裁。

  上述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担任董事的资格条件。

  郜卓,男,1963年9月出生,会计学博士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曾任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总公司股改办副主任,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国家会计学院兼职教授、中央财经大学客座教授、中国大连高级经理学院特聘教授、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郜卓先生与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郜卓先生符合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形。

  包新民,男,1970年12月出生,硕士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曾任宁波会计师事务所部门副经理,宁波海跃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宁波正源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总经理、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包新民先生与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胡家斌,男,1971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历任蚌埠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结构设计工程师,中国建材国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副总工程师、副总经理,中国建材国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新型房屋事业部部长,中国建材国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兼深圳市凯盛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中国建材国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

  胡家斌先生与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上述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条件。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2年4月17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因疫情原因,本次会议于2022年4月22日(星期五)下午14:00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际到会监事三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钢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提名,同意将郑钢先生、陈锋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后附)。候选人已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第四届监事会成员仍需继续履行监事职责至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后新一届监事产生之日起,方自动卸任。新当选监事将与职工监事王立勇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新一届的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将提请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将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选举。

  同意公司新一届(即第五届,下同)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郑钢,男,1958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专科学历,经济师。1983年毕业于湖南广播电视大学机械专业,2004年结业于湖南大学MBA工商管理专业。1975年至2006年就职于湖南株洲玻璃厂(株洲光明集团有限公司),历任宣传部副部长、团委书记、企业管理办公室主任、浮法玻璃分厂厂长、经营副厂长;株洲光明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株洲光明浮法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等职。2006年至2015年任公司副总经理、审计监察部总经理、董事长办公室总经理、株洲事业部总经理;福建旗滨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审计总部副总经理兼任玻璃审计部总经理;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陈锋平,男,1982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毕业于湖南科技大学土木工程专业,中级工程师。2002-2008年历任宁波永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员、宁波永大集团泰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工程部经理,2009-2010年历任漳州旗滨置业有限公司(已更名为:福建旗滨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总工室副总工、漳州区域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福建旗滨集团东山区域公司总经理、公司监事。

  上述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担任监事的资格条件。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4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同意按照公司对下属控股子公司醴陵旗滨电子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醴陵电子”)财务会计工作进行自查和复核的结果,对前期部分会计核算和会计处理存在差错的事项进行会计差错更正。

  有关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刊载《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

  公司已披露了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第三季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进行部分追溯调整的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要求,现补充披露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公司《2021年年度第三季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部分追溯调整的影响。

  (5)由于试生产期间成本归集不完整对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原值及摊销额等进行追溯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8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将对公司《2021年年度第三季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部分追溯调整,追溯调整后将导致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累计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增加5,999,357.70元、约占更正前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累计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的0.16%;2021年第三季度期末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减少14,867,534.18元、约占更正前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期末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0.12%;2021年第三季度总资产减少16,720,251.5元、约占更正前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期末总资产的0.09%。公司2021年半年度累计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增加5,691,069.25元、约占更正前公司2021年半年度累计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的0.26%;2021年半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期末净资产减少15,175,822.63元、约占更正前公司2021年半年度期末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0.14%;2021年半年度期末总资产减少17,097,678.55元、约占更正前公司2021年半年度期末总资产的0.10%。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减少10,829,477.39元、约占更正前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的1.23%;2021年第一季度期末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减少31,696,369.27元、约占更正前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期末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0.31%;2021年第一季度期末总资产减少37,323,220.94元、约占更正前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期末总资产的0.24%。本次差错更正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相关年度报表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以上业务对母公司报表不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2021年年度第三季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具体项目影响情况如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已于2022年4月8日在上交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了《旗滨集团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47),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总部会议室(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龙珠四路2号方大城T1栋36楼)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各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相关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于2022年4月20日刊载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需加盖法人印章)、出席会议人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于下述时间登记,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公司不接受电线、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龙珠四路2号方大城T1栋36楼;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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